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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库伦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暑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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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3 12:42: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


全旗各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有个轻松、愉快的暑假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制止在职教师暑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17〕44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决定在暑假期间开展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严禁在职教师有偿举办文化课(含特色课、兴趣课)补习、辅导等行为。
(二)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三)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四)严禁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私自向学生推销、征订暑假作业等辅导资料。
(五)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治理要求
一是抓好教育环节,真正解决在职教师思想认识问题。假期是教师收费补课的高发期,各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对教育系统甚至全社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严重危害,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制止在职教师暑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1744精神,把“五禁止”作为学习重点,与广大教师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努力形成积极抵制乱补课的有力舆论氛围。
二是抓好监督环节,不断强化教师管理。教体局采取明察暗访、设立举办电话等方式,严查各校、幼儿园落实“五禁止”及教师违反“五禁止”情况。查实后,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和教师签订的责任状严肃处理,对治理不力、处理不严的学校,按照《库伦旗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工作考核方案》(库教发〔2017〕44号)严肃问责校长、园长。对违规的在职教师,按照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制止在职教师暑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17〕44号)和《库伦旗教体系统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办法》(库教发〔2017〕46号严肃、公开处理,并在全旗内予以通报。
各校、幼儿园要设立和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社会各界反映的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迅速、公开处理,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是抓好案件查处环节,严肃查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案件。坚持“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处、违纪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发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重点学校、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查处到的乱办班、乱补课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对顶风违纪的教师按照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制止在职教师暑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17〕44号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抓好专项治理体系优化环节,建立健全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各校“一把手”负总责,校班
子成员要实行包学科、包年级组等办法,对重点学科、重点教师以及补课的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要对以往经常出现办班、补课的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各校、幼儿园要将包联情况上报给包校股长。包校股长要和包片局领导切实负起管理职责,扎实有效的开展好此项治理工作。
三、责任追究与处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乱收费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规定》内教发〔2014〕93号)有关规定:
(一)对违反“五禁止”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记过期限为12 个月)处分。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教育主管部门做出决定。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各类晋级、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对违反“五禁止”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处分期限为24个月)。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教育主管部门做出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处分期内,不得重新评聘上述职务。
(三)对违反“五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或解除其聘任合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教育主管部门做出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四)对违反“五禁止”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旗教体局成立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包联工作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列为2017年学校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突出的要责令整改,治理不见成效,群众反应强烈的学校,按照《库伦旗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工作考核方案》,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4777420 4777987 4777434

附件:1.库伦旗教体局制止乱办班乱补课工作领导包联学
校名单
2.教师假期承诺书


库伦旗教育体育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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