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争议案件
调解现场
11月22日,库伦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争议案件。本案申请人邓某于2010年9月1日到库伦旗某公司从事司炉工作。2014年8月23日,邓某在工作中摔伤。2014年9月,被认定为工伤;2017年9月,被鉴定为八级伤残。邓某多次到公司索要工伤待遇无果,无奈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公司为邓某缴纳了工伤保险,但拒绝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三联单上盖章,导致申请人邓某无法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案情,仲裁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企业认识到自身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违法行为和违法后果。经过耐心细致、公正公平的庭前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库伦旗某公司协助邓某办理了工伤保险事宜,并依法承担其法定义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库伦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把调解列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不断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库伦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件,案外调解10件,结案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达65%,涉案金额69.07万元。(库伦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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