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7-11-27 10:29:59

关于库伦旗养老保险缴费通知


根据通人社办发161号文件精神,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下岗职工和间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于2017年末前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原办法标准补缴费用;2018年1月1日后补缴养老保险费,将严格按照内人社发6号规定执行。2018年1月1日后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标准将执行自治区统一规定标准,额度将大幅高于原办法标准。建议有补缴意愿的人员,抓紧于年底前(以地税局年终结账日为准)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咨询电话:477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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