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4-5-12 10:08:52

库伦旗摄影家协会章程

库伦旗摄影家协会章程(2 0 09年6月1 2日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称为库伦旗摄影家协会,简称库伦影协(或库伦摄协)。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库伦旗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隶属库伦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和管理的群众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全旗广大摄影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协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广大摄影界人士为繁荣和发展库伦旗的摄影事业,为建设文化库伦、特色库伦,推进库伦旗四个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协会为库伦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通辽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并接受其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在库伦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组织和倡导会员学>--j-5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生活、勇于实践、大胆创新,不断提高广大会员的思想、艺术水平,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创作富有时代精神和民族感召力的优秀摄影作品。    第七条认真履行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摄影创作、理论研究和摄影交流等活动。鼓励各种艺术风格、艺术流派的形成和发展,培养和扶植摄影新人,发展和壮大摄影队伍。    第八条积极开展摄影艺术的普及、宣传工作,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辅导活动,提高全旗群众的艺术素质,发展文化产业。    第九条积极组织会员开展摄影艺术培训、交流和采风等活动。加强与各地摄影组织和摄影家的联系与交流,扩大友好交往,弘扬民族文化、为促进文艺交流作出新贡献。    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在本旗从事摄影艺术创作、摄影资料收集、摄影档案管理、摄影图片制作和摄影理论研究等工作,并具有一定水平,由本人申请,两名会员介绍,经主席团审批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本协会会员符合加入更高一级摄影家协会会员条件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经主席团审定后,逐级推荐。    第十三条会员权利:    1、在本协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    3、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享受本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4、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接受本协会委托完成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偿和无偿的社会活动;    3、反映人民群众对摄影艺术的需求和意见;    4、及时向本协会报告本人的摄影艺术活动和艺术成就;    5、按时交纳会费。无特殊情况,两年不缴会费者暂停会籍。年满6 0周岁以上的会员可免缴会费。    第十五条会员若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经本会理事会决定,给予劝告、批评、暂停会籍直至除名的处理。第四章组织    第十六条本协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均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及活动安排。    第十七条本协会聘请荣誉主席若干名,荣誉主席由热爱摄影事业、热心公益事业、德高望重的离退休老领导或在职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第十八条协会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同时还建立完备的档案(会员档案、干部档案、活动档案等)制度。    第十九条根据协会实际需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年末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协会领导成员均应积极参与协会的重要活动,努力做好协会领导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及其他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政府拨款    2、会员会费    3、在核准业务范围内的文化产业收入    4、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的建设及活动支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包曙光 发表于 2014-5-16 08:24:34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死亡之漠 发表于 2014-5-17 03:14:06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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