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违法犯罪有奖举报通告
为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违法犯罪,积极参与群防群治,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公安厅决定实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一、举报内容
一受理范围: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等违法犯罪线索,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
二内容要求: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相关资料要真实有效,要说明线索来源。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公安厅设立举报电话“960111”,24小时为举报提供服务。
二互联网举报:公民可登陆公安厅门户网站(www.nmgat.gov.cn)“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系统”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
视举报的线索对破获案件、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作用程度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一般每条奖励500元至2000元。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应在12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
对于举报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影响特别恶劣的“黄赌毒”案件、暴力犯罪等线索,涉及恐怖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以及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四、保密规定
公安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
五、责任追究
一对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查证。对不积极查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未经举报人同意,透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在举报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由公安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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