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办理2016年库伦低保家庭资助的通知
各位高考考生及家长:为落实自治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要求:一、低保家庭子女资助范围及对象2016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即:被录取到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含预科班预科录取学生)、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即:学生为享受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的成员或学生本人为享受低保人员。二、申请材料(一)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要求:办理时原件验证。(二)学生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A4一张纸上,户口本首页和学生页印在A4一张纸上,办理时出示原件验证。(三)家长(享受低保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A4一张纸上,户口本首页和家长页印在A4一张纸上,办理时出示原件验证。(四)低保凭证(遗失或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提供低保凭证原件的,可提供由库伦旗民政局低保认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一份。要求:带有照片页印在A4一张纸上,办理时出示原件验证。(五)用学生姓名办理的库伦农行卡复印件一份。要求:银行卡正反面印在A4一张纸上,并写上学生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办理时出示原件验证。学生和家长现在可准备上述材料。三、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五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拟资助对象,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意见。四、资助金额 本科生40000.00元,专科生30000.00元。五、受理时间及地点:关注“库伦旗助学”微信平台通知库伦旗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4777486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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