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农村牧区电力体制改革后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事宜
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关于通辽市农电体制改革后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字127号)要求,现对通辽市农村牧区电力体制改革后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以下简称“农电工”)参加养老保险事宜予以公告。请符合条件的“农电工”持有效证件速到库伦旗供电公司办理登记以及确认手续,本人无法到场的,由其监护人或代理人代为办理。本公告有效日期截止到2015年9月10日,如在有效日期内,符合条件的“农电工”未办理登记手续,视为其本人放弃该权利,责任完全由其本人承担。
库伦旗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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