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义务教育学校校车运行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旗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责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原则,采取政府引进校车公司服务的方式,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使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二、基本情况全旗现有义务教育学校23所,在校生14946人,其中住宿生11992人,走读生2954人。 三、工作目标 (一)规范校车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强对校车及驾驶员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对不符合条件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取缔。 (二)加强经费保障 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安全管理 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加大对违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建设 做到有校车通行的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 四、运行方式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原则,委托库伦旗祥通校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符合国家车辆安全标准的校车及服务,实行学生上下学错时制度。 五、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行的管理,旗政府成立校车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校车运行管理工作。 组 长:王桂兰(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桂华(旗教体局局长) 成 员:那 顺(旗教体系统党委副书记) 杨志成(旗财政局副局长) 徐 杰(旗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国祥(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于宗胜(旗工商局副局长) 于泳泽(旗质监局副局长) 刘广杰(旗国税局副局长) 王寿明(旗地税局副局长) 于景瑜(旗公安局挂职副局长、治安大队队长) 王振勇(旗交警大队队长) 蒙显春(旗运管所所长) 包玉福(旗安监局监察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桂华兼任。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员向旗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注明准许驾驶校车。
(五)校车行驶
1、校车应统一喷涂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标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员、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员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1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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