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4-9-8 20:39:05

山东食药监局公布7月违法广告 涉及内蒙古库伦蒙药厂、长春新安药业等企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日前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2014年7月份,山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834条次,保健食品广告405条次,医疗器械广告60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广告频次较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有:
    一、内蒙古库伦蒙药厂生产的药品“健胃十味丸”。其功能主治“暖胃助消。用于寒热积聚,消化不良,胃胀不适,呕吐泄泻”。广告宣称“蒙古草原第一药,胃肠同治有奇效,一天只需吃一次,15分钟快速起效,消寒热、修黏膜最多3个疗程,老胃病、老肠炎完全康复;服用15分钟即可把胃肠粘膜完全覆盖,有效隔离胃酸、有害菌和食物对胃肠刺激,同时清热解毒、消食化积、清除致病菌、病毒,清理溃烂坏死黏膜组织等”。该药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广告宣传,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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